关于加强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运输环节管理的通知
通建安监[2012]26号
关于加强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运输环节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加强工程施工扬尘防控管理,提升市区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南通市市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和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通建安[2012]113号),结合国家级生态城市创建要求,现就加强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运输环节管理通知如下:
1、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土方开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承发包、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
3、土方开挖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核;实行专业分包的,由分包单位报总包单位审批,再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方案还应与基坑支护、降水等方案一并组织专家论证。
4、土方开挖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土方开挖单位还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5、建设单位应做好基坑工程施工的统筹协调工作,并依据合同约定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基坑支护、降水、监测及土方开挖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及安全技术交底,土方开挖前,监理单位除核查开挖单位资质外、还应核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挖土机械、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的持证作业情况。自2012年12月1日起,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的车辆,一律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及车载GPS监控设备。
6、建筑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7、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安排专职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8、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及渣土的专用场地。如不能在48小时内完成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的,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9、当连续晴天5日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暂停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建筑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10、基坑工程临近居民区的,夜间进行土方开挖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因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在居民区及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告示。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