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建筑施工垃圾运输管理告知
为加强工程施工扬尘防控管理,提升市区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关于南通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及车载GPS监控设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145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市区建筑施工垃圾运输管理告知如下:
1、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土方开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承发包、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建筑施工垃圾运输处置委托给有建筑施工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
3、建筑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4、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安排专职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并建立车辆进出、冲洗台帐;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5、监理单位应加强土方开挖工程分包及建筑施工垃圾运输管理,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关、运输企业资格关、建筑施工垃圾运输车辆与人员备案关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关。
6、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提醒和督促建筑施工垃圾运输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通告要求,在规定期限为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及车载GPS监控设备。自2012年12月1日起,凡未安装密闭装置及车载GPS监控设备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垃圾运输。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