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围内施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从7月1日起,南通将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在项目建设、用地、证券融资以及贷款过程中从严控制,各类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对其严格限制。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且事故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死亡事故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执法的;五、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经市安监管理部门审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由市安委办通过市级媒体和文件等形式对外公布,管理期限为一年。如企业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可提前从“黑名单”中删除,但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黑名单”期限将延长一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