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站在近期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中发现,目前我市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水平有所下降,地下室渗漏的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工程施工中存在着随意变更、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为确保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现就加强我市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设计单位应明确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等级要求,明确防水工程施工用防水材料品种、类型和厚度等。
2、工程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防水设计,如确实因为设计选用材料采购困难或本工程施工难度大而需要变更的,必须完善变更手续,并重新审查通过方可施工。
3、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质监(201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防水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和样品备份工作,材料检测参数按照GB50208-2011附录B.0.2的规定执行,检测机构不得为我市受监工程出具低于该规定的检测报告。
4、为保证防水工程的防水效果,无机防水涂料不得单独用于地下室混凝土外墙的防水工程,若要使用,必须和其他柔性防水卷材或涂料一起使用,形成复合防水。
5、为及时检查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效果,在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前必须按照GB50208-2011附录C进行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加以处理,否则主体工程不得验收通过。
6、我站将进一步加大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随意变更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