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管理的通知
通建安监[2012]19号
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及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相关作业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机械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在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等作业前2个工作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审批表》,办理顶升加节、附着安装作业审核审批手续,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作业。
2、同一项目的同一建筑起重机械的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等作业应由原安装单位完成,不得随意更换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不得使用非本单位的管理人员、装拆作业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否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含工伤事故等)由安装单位负全责。
3、建筑起重机械附着装置的结构形式、附着间距、附着面倾斜角度和自由端高度等必须符合说明书规定,同时附着装置安装前后起重机械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当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水平距离、附着点间距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对附墙杆进行专项设计,绘制制作图并编写相关说明,其附墙杆设计计算书、制作图必须经原制造厂家确认或按通建安监[2012]3号文件要求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同时履行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手续。附墙杆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严禁附墙杆随意接长,严禁使用非原厂提供的附着框架。
4、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同时安装单位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针对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作业。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附着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并合理安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为安装单位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作业过程的总包安全管理责任,核查作业审批手续和作业前的安全自查情况,审查作业人员资格,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警戒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6、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认真核查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作业的相关资料,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作业警戒区设置与看护工作,并安排专人旁站监理。
7、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作业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安装验收,并填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合格后方可使用。
8、检测单位在附墙检测时应检查同一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用相同附着形式,同时核查《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审批表》和相关资料。
9、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的安全管理工作,否则除通报批评、取消该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外,将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各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