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通 市 民 防 局
关于我市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有关问题的函
各有关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现将我市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人防质监站”) 于2012年7月1 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人防工程质监业务,对人防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过程监督主要包括:基槽验收、底板隐蔽验收、墙板隐蔽验收、顶板隐蔽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前检查及竣工验收前检查等六大停验点。各监理单位应认真配合人防质监站开展工作,在工程施工至停验点前提醒、督促建设单位向市人防质监站提出验收申请(市人防质监站地址:南通市跃龙路18号5楼,电话:85799969)。一一
二、近期,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我局发现少数工程仍然存在完全能够避免的工程质量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模板工程中安装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门框墙、防护单元隔墙及该部位的梁模板时,用于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的问题,造成人防工程的墙体和梁上出现孔洞,且事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问题的出现,相关监理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一2004)中6.2.1 条之规定,我局重申: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门框墙、防护单元隔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应采用设止水翼环的一次性钢螺栓。今后,在工程验收中,发现此类严重违反规范要求的问题,一律不子通过。
三、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其正确处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问的关系,坚决制止和纠正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按要求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我局将加大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对不诚信的监理单位,在监理资质年检时,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对从业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将向上级民防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申请吊销其人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特此函告。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