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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abc076 | 发布时间: 2012-07-23 | 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通建安监[2012]22

 

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市区火灾事故发生,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党的十八大保卫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方案〉的通知》(通消委[20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自通知发出之日始至十八大闭幕终止,分为自查自纠、抽查及专项检查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2815日)。
各单位及项目部要按照市消委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方案及我站《关于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2]7号)等文件要求,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全面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2、抽查阶段(2012816日至915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站将组织对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情况,通过抽查督促各单位积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施工消防安全。

3、专项检查阶段(2012916日至十八大闭幕)。我站将在市消委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市消防部门,组织对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3、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组织设计中防火安全技术方案落实情况;

5、安全疏散条件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

6、各项消防标志设置情况;

7、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临时消防水源的落实情况。包括灭火器、砂箱和在建建筑物的消防竖管、消火栓接口、消防软管接口、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等;

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以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9、建筑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10、建筑工地外墙保温材料、活动板房板材和安全防护网具的燃烧性能情况;

11、生活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及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应急预案与开展演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亲自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企业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以及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要共同参与,确保检查不遗漏一个工程、不放过一条消防安全隐患。

2、各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让广大农民工掌握使用灭火器和逃生自救等技能,努力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3、各施工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跟踪落实,要依据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整改完毕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并签字盖章确认。(附表1)。

4、各施工单位应于815日前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并报我站综合科。

5、对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排查到位或整改不彻底,不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除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严惩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外,还将取消该工程项目省、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参与各类奖项评比的资格,并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企业诚信档案。

 

 

 

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