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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abc076 | 发布时间: 2012-08-17 | 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建安〔2012276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省、市安委会“四项排查”专题布置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了《全市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全市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6印发

共印25 

附件

全市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市安委会“四项排查”专题布置会议和省、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四项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突出信访问题、有风险预警的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工作薄弱环节)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类矛盾化解,进一步筑牢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和涉众型群体事件发生,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长:陈本高

副组长:沈卫星  李维贤  何益军  吴益平      常苏明          徐训国

  员:施永生  潘永建  杨宏达  陈云光  郭志刚 陈荣华      朱峭嵘  张敬东  朱建林  季瑞元  李长群  於宣仁  茅建祥  王海军  顾新华  季鸿飞  朱小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徐训国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协调和综合督查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和时段

(一)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2.市场行为:建筑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各县(市、区)对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纪录情况。

3.民工拖欠和信访:建筑施工劳动用工存在工资拖欠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规范的务工人员工资制度,未办理参加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的;存在务工人员工伤赔偿纠纷信访的。

4.综合治安:未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未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未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治安许可的;未签订施工现场负责人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

各直属单位参照上述内容进行排查外,主要排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事故应急管理、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打非治违”开展情况;党的十八保卫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治理;化学品储存、燃气管站;人员密集场所、景区、出租房、出租场地等。

(二)重点时段

台风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

四、方法步骤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质监、安监机构自查为主,条线督导结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建设领域工作特点,加强明查暗访和重点督查的力度,切实解决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矛盾。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20日前)。各县(市、区)和各直属单位要根据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建设系统“四项排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事)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并全面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阶段(821日至915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并与第三、第四季度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对非法违规施工、私雇滥招用工、民工薪资拖欠、存在社会治安隐患等项目,一律停工,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指导阶段(915日至1015日)。市城乡建设局将通过采取交叉检查、督查指导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各直属单位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指导“四项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总结巩固阶段(1015日至1031日)。各县(市、区)和各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开展隐患排查、矛盾化解情况中好的经验和亮点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各直属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十八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

(二)结合当前工作,强化安全基础。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第三、四季度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保卫、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工作结合起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实强化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文明施工程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整改结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四项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认真排查隐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治理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确保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在落实一般隐患治理整改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排查出来后,在显目位置树立重大危险源标牌,公布危险源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台帐,并及时报各级安监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在明确整改计划、资金和责任人基础上,制订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治本之策。

(四)加强信息沟通,灵活机动处置。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项目部和各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情况、处置问题,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值班领导及联络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对本地区建设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有预见,随时做好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需上报信息:于820日前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信息和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最后一星期末及时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于102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严炳福,电话:59000335(兼传真),邮箱:8351827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