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开建〔2013〕71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保持全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通建安〔2013〕184号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决定,于即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和社会消防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区建筑及建筑及城建施工工地。
三、排查分工和排查重点
(一)城建施工工地由建设处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地由质安站牵头负责。
(二)排查重点
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四、排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31日前,各排查责任部门要广泛发动监管范围内各单位场所根据自身火灾危险特性,细致排查梳理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加以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8月1日至9月20日,各排查责任部门在各单位场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改正,现场整改不了的,规定期限要求单位改正,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移交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负责后续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9月底前,迎接省、市、区验收工作,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总结书面抄送建管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为整治全社会火灾隐患的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广泛动员部署,检查整治到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细致的检查方案,找准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部门要与所监管项目签订《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责任状》(附件二)。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部门对该检查的单位必须检查到位,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记录表》(附件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监督单位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规定期限要求单位改正,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消防大队。
(三)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部门要深入各单位场所进行彻底排查,对思想不端正,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监督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将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
附件:1、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记录表
2、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责任状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13年7月23日